裁判评议:北京理工竞赛中的两次点球时机被无视

发表时间:2024-09-20 01:17:21 浏览:353

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对2024赛季第22期的裁判判例停止了评议任务。这次评议共有4个判例,评议组认定其中有2例判罚错误。

判例一是中甲联赛第23轮广州俱乐部对阵苏州东吴的竞赛,第72分钟,广州俱乐部的18号队员在苏州东吴禁区內与对方的35号队员爭抢球时倒地,裁判员判苏州东吴35号犯规,並判罚点球。评议组分歧以为,苏州东吴的35号队员对对方队员停止了拉扯举措,影响了对方爭抢球的才干,因此应该判定为防卫犯规,裁判员判罚点球的决议是正確的。

判例二是中甲联赛第23轮南京城市对阵无锡吴鉤的竞赛,第49分钟,南京城市的11号队员进球前疑似手球在先,裁判员却判进球有效。评议组少数成员以为,南京城市的11号队员爭抢空中球时有手臂触球,但他的手臂处於合理位置,並且无法预知球的去路,因此將此判定为不测手球,不应判罚手球犯规。之后,无锡吴鉤的守门员將球踢进自家球门,所以进球有效。裁判员在现场的判别是正確的。

判例三是中乙联赛第23轮北京理工对阵赣州瑞狮的竞赛,第62分钟,北京理工队射门时,赣州瑞狮的队员疑似手球,但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。评议组少数成员以为,依据现有的视频判别,球与赣州瑞狮队员的手臂有接触,而且赣州瑞狮队员的手臂有向球的行进途径移动的举措,並招致身体扩展,所以应该判罚手球犯规並给予点球。裁判员在现场的判别是错误的,漏判了点球。

判例四是中乙联赛第23轮北京理工对阵赣州瑞狮的竞赛,第85分钟,双方队员在赣州瑞狮禁区內爭抢球並倒地,裁判员判北京理工队员犯规,並给予黄牌正告。评议组少数成员以为,在赣州瑞狮禁区內的延续两次爭抢接触中,第一次接触时双方都没有犯规,第二次接触中,北京理工队员先触球,而赣州瑞狮队员由於举措较慢而踢到对方队员,属於匆忙犯规,应该判罚守方犯规並给予点球。裁判员在现场判北京理工犯规的决议是错误的,漏判了点球,並且停止了反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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